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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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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32,248.3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项目名称:项目一: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项目二: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20,119.55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22,352.0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0,010.68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9,896.2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96.74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注:项目投资总额为150,130.23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2,248.30万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建设地址及用地: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总面积约60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000吨电子级银粉生产及研发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罐区、仓库和辅助设施等;

  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0,119.55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22,352.0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预计投资总额为120,119.55万元。在项目建设期内,将完成硝酸银生产装置建设、银粉生产装置建设、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建设、研发中心的建设等。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年产3,000吨电子级银粉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8个月(不包含项目前期),具体进度计划见下表。:

  随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光伏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作为光伏技术中关键核心材料之一的高性能银浆-银粉产品的需求量将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对电子级银粉的需求预计还会进一步爆发式增长,同时,国产替代比例也不断上升。

  导电银浆上游硝酸银、电子级银粉生产技术长期由国外公司垄断,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具备替代进口的能力,计划拓展银浆上游产业链,在常州布局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基地。

  公司凭借多年的生产经验,以及雄厚的资金基础,结合核心技术专家超过20年电子级银粉规模化生产经验,并与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旨在快速量产可用于光伏银粉等领域使用的高纯硝酸银,解决上游原材料领域产能“卡脖子”问题,加快电子级银粉的生产,促进新能源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基于上述因素,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拟3,000吨/年电子级银粉生产装置,并打造功能性研发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6)新建研发中心,开发、设计新产品,主要研发方向包括:光伏电子系列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相关材料的研发。

  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能源品种。我国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量在全球市场份额超过65%,并不断引领全球的新技术,国际竞争力继续巩固和增强,确立了全球领先地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国,2019年我国光伏电池片108.6GW,同比增长28%;光伏组件产量98.6GW,同比增长17%。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8.2GW,2021年,全国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同比增长46.9%。2021年全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54.88GW,同比上升13.9%,2022年光伏新增装机量超过75GW,累计装机达到约383GW。新增光伏装机将稳步上升,带动光伏全产业链各环节市场需求大量增加。

  光伏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是政策扶持和技术进步。平价上网时代,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主题,银浆和设备端成光伏电池降成本的关键。正面银浆由高纯度的银粉、玻璃体系、有机体系等组成。上业为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行业,下业为太阳能电池片。正面银浆是光伏电池片的关键材料,对其光电转换效率有重要影响。银粉是银浆的主要成分,采购占比达到90%。所以银粉作为正面银浆的导电相,是正面银浆制备的关键技术壁垒,选择银粉的粒径、形貌,以及银粉在银浆中的含量,直接影响着正面银浆的导电性,这些性质也将重要影响光伏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所以光伏正面银浆对银粉性能要求很高。目前生产正面银浆用银粉厂商主要包括日本DOWA、美国AMES等,现有光伏银粉供应商中,日本DOWA银粉粒径集中、表面有机包覆较好、分散性良好、质量稳定,且产能充足,占据了全球50%以上的正面银浆用银粉市场,国产替代空间巨大。光伏电池片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是硅片,占比接近65%,非硅成本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正面银浆,占比超30%。正面银浆占电池片成本的10%左右。由于银浆的主要成份为银粉,其价格与国际市场白银价格挂钩,因此银浆方面成本下降的主要路径有单耗的减少、银含量降低和国产化,在不影响太阳电池的转换效率的条件下,浆料国产化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国产浆料起步较晚,2011年之前一直未有突破。因此,早期主要以进口为主。近几年,得益于国内企业在浆料配方技术上突破以及成本上的优势,国产银浆市场占有率在逐年上升。2017年的国产国产化供应占比约20%,2018年提升至约35%-40%,2019年超过50%,呈现出国产银浆和进口银浆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22年国产银浆占95%,国产化进程加快,给进入光伏银粉制造产业提供了大好机会。根据《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的数据,2021年度,全球市场正面银浆总消耗量为2,546.00吨,公司正面银浆销量为944.32吨,以此测算的光伏正银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37.09%,排名全行业第一位,为正面银浆产业的国产化替代作出了重要贡献。

  已获取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项目选址及用地: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产业园(常州聚和以北,江苏德杰以南,富士通以东,菲索玛特以西),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年产5,000吨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生产及金属粉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仓库和辅助设施等;

  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为30,010.68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9,896.2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建设投资9,896.25万元(工程费用8,62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5.00万元,预备费465.25万元);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预计投资总额为30,010.68万元。在项目建设期内,将完成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配套的公辅工程、仓库等建设、环保设施建设等。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年产5,000吨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生产及金属粉体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2个月(不包含项目前期);具体进度计划见下表: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根据材料形貌来分类,可分为涂层材料(Coating),结构粘接材料(Bonding),片状材料(Pad)和多空泡沫材料。根据特性可分为功能性材料和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往往是定制化,应用在特殊场景及环境中。各行业市场中各种细分电子材料超过5000多种,多以功能,体系及形貌进行划分。

  中美和日韩贸易战愈演愈烈,背后深层次也有对全球产业升级的一次争夺,率先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掌控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电子电器、电动汽车、航天航空等行业的生长,高性能电子封装/导热/导电等不同功能的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进而带动行业产销的不断增长。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服务更多元的应用市场;与此同时,依托先进的材料研发平台和应用平台,公司将积极布局逐步拓展高性能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市场,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快速增长的新兴高端市场。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凭借某些特殊性能,例如特殊界面粘接强度高、耐油耐水、耐高温、耐冲击、耐磨损、耐辐射、导热快、导电强等优良性能,在制造业规模巨大的中国有着庞大的市场空间。我国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的总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国内高端市场仍然被跨国材料公司巨头所占据,企业的市场竞争梯度较为明显。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种类和生产工艺随应用场景的不同而变化万千,目前在工业电子、消费电子和汽车行业是功能性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应用的主要领域。新产品的研发,人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不仅需具备复合型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外,还需要在下业实际的工艺环境中长期积累应用经验,深刻理解生产工艺的关键技术环节,才能开发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产品。因此,行业内企业对人才,尤其是深厚专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技术人才需求特别强烈。

  为了持续进行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以保持现有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仍需要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从公司未来研发规划及发展战略角度来看,公司亟需增加高层次研发人才储备,整合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搭建强有力的技术研发平台。而现有的实验和办公环境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客观上需要一个相对优良的研发环境,以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

  公司将通过项目建设实施,创造应用环境,培养、吸引行业内高端人才,加强人才凝聚力,进一步壮大研发队伍,从而进一步增强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决定拟建设5,000吨/年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其中聚氨酯导热封装材料3,000吨/年,硅系导热封装材料2,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不断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也不断扩大。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国,电子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且我国专用电子功能材料行业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从汽车、家电、手机、电脑等传统应用领域到半导体、新能源、大数据、智能穿戴、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兴应用领域,具有很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随着专用电子功能材料技术的不断成熟,下游产业技术标准升级,专用电子功能材料逐步进入诸多新兴领域,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增加。

  以消费电子领域的封装互联用材料为例,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的应用场景丰富,市场需求长期持续上升。

  近年来,随着下游需求领域对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不断实现技术升级,在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和环保节能等方面作用突出。随着下游产业范围的不断扩大,传统适用范围稳定增长和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增长,带动了专用电子功能材料需求容量快速增长。同时随着国内企业技术能力不断突破,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不断增强,进口替代也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公司深耕电子浆料行业多年,是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具有显著的行业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研发工作覆盖了从原材料性能的理论研究到产品量产落地的全过程,不断优化配方和制备工艺,持续产生技术创新成果。经过多年积累,现已掌握多项应用于主要产品的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服务更多元的应用市场;与此同时,依托先进的材料研发平台和应用平台,公司将积极布局逐步拓展高性能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市场,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电子元器件等快速增长的新兴高端市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及公司银粉体系的建立,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进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降低公司生产成本,致力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

  市场风险:新建项目是基于目前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决策。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热度较高,从国家政策上来看,市场需求是比较广阔的,且公司新增产品具有较稳定的市场。但不排除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产品没有达到设计或市场要求质量、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竞争对手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偏离等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拟建项目建设以自有技术为基础,项目拟定的产品属于专用电子功能材料的封装产品,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故在技术方面不存在较大风险。

  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如果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可能造成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32,248.3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借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自住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cq9电子,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1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人王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王莉女士:女,1970年12月出生cq9电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1994年8月-2002年11月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外业务部、资产评估部副经理;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9年01月至2009年12月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0年01月至2014年12月常州正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5年01月至今常州正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王莉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2023年7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7月28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cq9电子cq9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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