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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理财资基金的公告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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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投资标的名称:诸暨盛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投资金额: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71,400万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cq9电子,占基金募集规模的14.01%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设立诸暨盛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

  2023年7月17日,公司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签署了《诸暨盛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联合发起设立诸暨盛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71,4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占合伙企业募集规模的14.01%。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认购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社”)股权,以中经社的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实现收益,追求投资人及各方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金额参照《东方明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8.59%的股权,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的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5%的股权,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5%的股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5%的股权,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5%的股权,宁波优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61%的股权。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692。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人才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道洪。周道洪认缴出资人民币2,250万元,出资比例22.5%;刘昕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出资比例15.5%;王剑浩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出资比例15.5%;李维刚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出资比例15.5%;吴琴伟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出资比例15.5%;林静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出资比例15.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盛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0.0779%,宁波盛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0.1559%。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兴嘉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宁波优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1.1769%;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5885%;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5885%;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5885%;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cq9电子,出资比例为7.7942%;宁波优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6765%;上海兴嘉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1177%;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1177%;徐州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1177%。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30%的股权,亚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05%的股权,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55%的股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23%的股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19%的股权,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12%的股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8%的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4%的股权,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持有0.98%的股权,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0.74%的股权。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游泳场馆经营;体育场馆;体育组织;其他体育(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艺术表演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演出);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综合医院。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金的投资、参股经营(非融资性经营业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土地收购储备开发。

  经营范围:开展中国证监会规定自营投资清单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2976室(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从事信息、互联网、数据、电子、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出资情况:上海亮曦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淑萍。周淑萍认缴出资人民币944万元,出资比例80.00%;陈华琨认缴出资人民币236万元,出资比例20.00%。

  (一)名称:诸暨盛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

  (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四)投资标的:2023年6月5日,中经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拟实施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以下简称“引战”),基金拟参与上述中经社引战。

  (五)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交割日起六年。其中投资期两年、退出期四年,如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出期最多可延长四次,每次延长一年。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71,400万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837.5万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2.1、有限合伙人: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诸暨盛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交割日起六年。其中投资期两年、退出期四年,如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出期最多可延长四次,每次延长一年。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六)投资决策程序:受限于合伙企业的唯一投资标的为中经社,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照《合伙企业法》及协议之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临时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转让、退出等处置事项。

  (七)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之0.9%的管理费。投资期的管理费从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首期出资的金额中一次性提取,并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预先一次性支付。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之0.3%的管理费。退出期的管理费于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后,按退出期管理费率和退出期时限相应进行提取。

  (八)投资退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中经社首发上市后,于境内、外适当的证券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中经社股票;(2)协议转让中经社股权/股票;(3)由中经社其他股东/投资人回购股权;(4)中经社解散、清算后,就中经社的财产获得分配;(5)其他符合所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

  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项目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于取得之后优先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在完成第(1)步后仍有余额的,继续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收益达到按照实缴出资额每年8%的门槛收益(含本数,单利,不满一年按日计算);

  (3)再次,如在完成第(2)步后仍有余额的,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金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根据第(2)步分配取得的门槛收益总额÷90%×10%的金额。

  (4)最后,经前述分配后仍有余额的,在全体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90%: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合伙企业应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中经社不同意非现金分配的除外。非现金分配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如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促使本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净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理财。合伙人会议须由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1/2)及以上的合伙人(且须含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出席方为有效。

  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败诉一方应全额补偿胜诉方因仲裁案件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二)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三)基金备案完成后,可能存在交易对方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条件未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公司本次投资目的无法实现或全部实现的风险。

  (四)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中经社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cq9电子cq9电子cq9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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